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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0月启动分级诊疗力推基层首诊制度

9种情况可转上级医院治疗

9种情况可转上级医院治疗

四川10月起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力推基层首诊制度

●9月17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公布,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2014年10月起,四川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后,将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意见》说,将力争在2015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全科医生。新农合政策方面,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城镇医保政策方面,对于按规定履行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转诊后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5%。

9月17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公布《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2014年10月起全面实施。《意见》说将力争在2015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全科医生。新农合政策方面,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城镇医保政策方面,对于按规定履行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转诊后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5%。

作为分级诊疗中重要环节的双向转诊,省卫生计生委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出了要求。其中,明确了9种可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情况,包括患者在基层首诊后,如果有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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