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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首例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最高判5年

  9号,四川眉山市首例假记者敲诈勒索案在彭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名被告分别以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苏锁山、吴同春伙同廉兴龙、周和云,冒充中央网络电视台记者,先后在山西、河北、四川等地,以曝光为要挟,骗取现金人民币24.4万元。今年4月,眉山警方协同成都、石家庄警方共同行动,将四人抓获,现场扣押“尼康”照相机一台,“松下”摄像机一台,假证件若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锁山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媒体记者,以曝光被害人的不法行为对被害人实施要挟,从而获取钱财,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四人分别以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刘涛眉山台记者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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