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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弘扬“枫桥经验”深化“诉非衔接”改革试点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 10月17日,四川省眉山市召开全市深化“诉非衔接”工作推进会,要求全市弘扬“枫桥经验”,深化“诉非衔接”改革试点。这已是2012年5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法院以来,中共眉山市委组织召开的第三次工作推进会。

    眉山市委一直高度重视“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市委专门成立了市委常委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向全市各区县和市级部门转发眉山中院制定的实施意见,增编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增加专职调解员事业编制10名,并对调解工作经费予以充分保障。同时,眉山市委将民事纠纷诉前调解率、诉前调解成功率、委托委派调解成功率和民商事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对各个区县目标考核,并考核各区县和市级部门支持配合法院“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确保全市相关单位、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积极参与。

    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眉山中院“诉非衔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诉非衔接”工作平台全面建成,民商事案件中立评估、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无争议事实记载等12项新机制全面建立,典型做法被最高法院肯定并上报中央司改办、中央综治办。大量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其他非诉调解组织化解,少部分矛盾纠纷通过司法调解化解,极少部分矛盾纠纷通过司法裁判解决,矛盾纠纷解决形成了良好的梯次结构。受到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玉顺等领导批示肯定。

    “枫桥经验”是群众路线在纠纷解决中的具体体现,眉山将把“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解决群众矛盾纠纷,支持保障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重要方式。将不断加强宣传,强化社会各界的认识;强化机制运行,使“诉”与“非诉”衔接更加紧密;并进一步加强组织、考核和保障,力争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出经验,出成效,破解法院案多人少、涉诉信访等难题,最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实现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钟成 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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