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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社保缴费期,困难企业缓缴相关社保、稳岗返还!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省、市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相继出台了延长社会保险社保缴费期、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职工和劳动者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措施。为确保落地生效,眉山市人社局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

现将其办理指南公告如下:

 

申请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一、延缴险种和期限:

疫情期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报备后可延期缴纳;延长缴费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二、延缴报备事项:

申请延期缴费的企业,应当通过QQ群、邮箱等网络报送渠道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办理事项、企业联系人员、联系电话、人员增减情况、缴费工资申报情况以及未尽具体问题。

三、申请受理咨询电话及报备途径:

市社保中心:028-38165095,QQ群573137513,邮箱:65982865@qq.com;

东坡区:028-38289419,QQ群293573261;

彭山区:028-37611035,QQ群790461736;

仁寿县:028-36286519,QQ群330341371;

洪雅县:028-38879254,QQ群213901603;

丹棱县:028-37202905,QQ群215843490;

青神县:028-38861926,QQ群931210272。

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一、缓缴认定条件:

1.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疫情期内企业累计净利润总额≤0。

3.疫情期间至申请时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即2019年为3.62%);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2019年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4.申请时上一年度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无欠费;有欠费情形的,可按规定补缴后予以认定。

5.制定了在岗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

不纳入缓缴认定对象的企业: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按照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要求,被纳入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的;其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

二、申请缓缴所需材料:

1.《眉山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眉山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疫情期间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5.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具体措施(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缓缴期限: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照“先延后缓”原则,先按规定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延期缴费到期后仍生产经营困难的,再按规定条件和所需申报资料,统一向参保地就业局(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与参保地社保局(中心)签订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缓缴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期后生产经营仍十分困难的企业,可再次申请缓缴,缓缴期限累计后不得超过1年。

四、申请受理咨询电话:

        市本级028-38168802;

东坡区028-38102657;彭山区028-37612132;

仁寿县028-36293801;洪雅县13547659922;

丹棱县028-37201906;青神县028-38865065。

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返还

一、稳岗返还认定条件:

与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相同。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可与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一并申报,统一认定。

二、申请稳岗返还所需材料:

1.《眉山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眉山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3.申请时企业及职工前6个月连续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疫情期间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6.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具体措施(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稳岗返还标准及用途:

符合认定条件的参保企业,按上述规定提供所需资料,向参保地就业局(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以申请时企业及职工前6个月连续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资金。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请受理咨询电话:

市本级028-38168802;

东坡区028-38102657;彭山区028-37612132;

仁寿县028-36293801;洪雅县13547659922;

丹棱县028-37201906;青神县028-38865065。

非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领

一、申报条件:

企业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为3.57%)或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为3.62%),两者就高确定(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为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补贴标准及用途: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的标准给与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申报资料:

1.申请稳岗补贴书面报告1份;

2.《眉山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表)一式两份);

3.《本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表)1份及电子档;

4.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发票复印件1份;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申报时限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同一年度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五、申请受理咨询电话:

市本级028-38168802;

东坡区028-38102657;彭山区028-37612132;

仁寿县028-36293801;洪雅县13547659922 ;

丹棱县028-37201906;青神县028-38865065。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

一、

社保经办机构保障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

暂停面对面的实地认证方式,参保人员可通过“眉山人社”APP、“四川E社保”APP进行网络认证,如果认证不成功,也不影响当年待遇领取。

三、

退休人员发生死亡的,由家属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一次性待遇领取手续。

四、

2020年上半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预发养老金,待省平工资公布后据实结算。

五、申请受理咨询电话:

市本级028-38165013;

东坡区028-38108650;彭山区028-37611035;

仁寿县028-36268126;洪雅县028-38879254;

丹棱县028-37208012;青神县028-3886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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