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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显成效

眉山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显成效

审判现场

四川新闻网眉山6月12日讯(记者 李田)“现在宣布开庭……”随着审判长一声法槌响,今(12)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对一起涉及15名被告人、6项罪名共计17起犯罪事实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2万元;吴某、王某、陈某、祝某等14名人分别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有期徒刑7个月。

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四川省眉山市宣判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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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被告人周某是彭山区观音镇人,2004年犯抢劫罪被彭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2年刑满释放。释放后,周某不但不改过自新,反而纠集了吴某、王某、陈某、祝某等人形成犯罪团伙,利用多种非法手段敛财。

2015年以来,该团伙以彭山区观音镇为核心区域,在观音镇及临近乡镇的砂石行业内敲诈勒索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该团伙还插手民间借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拘禁,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寻衅滋事,在多地扰乱社会执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2017年,公安机关侦破并抓捕了该团伙主要成员,2018年1月4日,彭山区检察院向彭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彭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查明了相关事实,认定以周某为首的该犯罪团伙共同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团伙。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眉山市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坚持重拳打击、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截至目前,市扫黑办共收到各类线索251条,办理251条,接办率100%,已经核实线索166条,正在核实85条。全市共办理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8起,其中,判决案件1起,审查起诉案件1起,在侦案件6起。全市共打掉9类刑事案件106起。截至目前,该市未发生在全国、省市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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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王加宾

眉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王加宾表示,今后,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措施、更强的力度,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确保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眉山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更加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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