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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人!8月10日起,汽车上路尾气排放不达标将被处罚

注!意!啦!

8月10日起

汽车上路

尾气排放不达标将被处罚!

 

 

近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启用主城区四套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系统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决定开展联合执法,采用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模式,启动主城区四套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抓拍系统,实时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自动抓拍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

 

 

遥感监测点位:

东坡区G245思蒙方向圣桦城50米

东坡区G245太和镇老味柴房20米处

东坡区G351国道仁寿方向眉山温氏10米处

东坡区眉州大道西四段丹棱方向昆仑好客油站10米处

据了解,这四个点位经过近半年的试运行,一切测试正常,满足启用条件。系统在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抓拍后,相关部门将对违法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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