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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这位吃霸王餐的男子吗?他又被拘了丢眉山人的脸

 

还记得今年愚人节那天

下面这个男子吗?

张某(男,34岁,东坡区人)曾多次在东坡区城区饭店等消费场所消费后无故拒绝支付费用,2019年4月曾因此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点这里,看《眉山男子下单10万喜烟酒单,然后....》

转眼三个月后,不知悔改的张某又于2019年7月14日,在东坡区霞光路某酒吧消费了香烟、酒水后,再次无故拒绝支付餐费。7月15日,东坡分局大石桥派出所对张某寻衅滋事进行查处。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

以往报道

据成都商报4月份的报道中称,这位先生不一样的烟火经历。

2018年3月5日,在眉山市一酒楼内,张胜和朋友们消费2285元,拒绝支付,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4日;

2018年4月30日,在东坡区一家KTV内,张胜消费了不愿给钱,再次被行政拘留;

2018年6月23日,在一家面店内,张胜点了3斤面,未给钱;

2018年9月7日,张胜强行帮一家装饰公司搬家,随后以脚被砸伤为由,要求该公司支付300元,该公司老板带张胜检查后,给了其100元;

2018年9月20日,在东坡区一家美食店内,张胜消费后不给钱,几番争执,老板退让;11月7日,在眉山一家宵夜店,张胜请朋友吃完宵夜,不愿给钱,民警到场后,将两人带回派出所;

2018年11月9日,在凉山州一KTV,张胜消费后不付钱,涉嫌寻衅滋事被拘……

2019年4月1日,张胜因在江乡路的饭店吃“霸王餐”,被带到派出所后,家人也不愿给,张胜身上没钱,因涉嫌寻衅滋事,张胜再次被行政拘留14天。

4月8日,记者从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获悉,因逃单,34岁的张胜已多次进出派出所,被拘留至少四次以上。

“这还不包括没有报警的饭店、商家,以及一些一开始报了警,后来又‘算了’的商家。”大石桥派出所一位民警称,仅仅是商家未追究的,不完全统计,都还有十余次。“民警们几乎没有不认识他的。

蜀黍提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吃霸王餐是有可能被拘留的哦。霸王餐并非必须是霸道行为:吃完开溜,悄悄走人、逃跑等,只要吃完不给钱的都算吃霸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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