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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战理财大战 多数产品预期年收益超6%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相较于春节前互联网理财动辄超过7%的年化收益率,节后收益却出现了明显降温。虽说监管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但商业银行的网络理财业务可能会得到大规模发展,因政策对接较好。

面对互联网金融“步步紧逼”

银行应战“理财大战”

多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6%以上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里,微信抢红包恐怕要数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据相关数据统计,仅正月初一,微信抢红包的用户便超过500万,可谓是红包满天飞。而朋友圈中则更是有不少小伙伴们在大晒红包,呈刷屏之势。而就在互联网金融炙手可热时,春节期间证监会主席肖钢夫人热衷银行理财产品的消息不胫而走,致使节后众多货基“宝宝”收益率下滑。记者注意到,多家银行紧抓节后市民手头资金宽裕的契机,推出收益偏高的理财产品继续揽储。那么,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两方的市场“争夺战”中,普通投资者又该注意哪些问题?

网企和银行上演理财大战

通常,春节过后往往是理财淡季。然而长假过后,记者在走访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时发现,产品收益率依然让人“心动”,多家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均在6%以上,平均收益率超过5.5%。业内人士分析,马年春节后理财产品市场的“异常”现象应该与互联网金融有关。也正因互联网金融“来势汹汹”,迫使传统银行业不得不提高理财产品收益率来应对。事实上,与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互联网金融有购买门槛低、买卖方便等优势。而最能吸引消费者的则是其较高的收益率。数据显示,2月12日余额宝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26%,理财通为6.7%,苏宁零钱宝为6.67%,而百度百发一款收益率为7.8%的理财产品已告售罄。在此情形下,传统银行业如果继续推出收益率在3%至5%的理财产品,显然难以吸引消费者。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相较于春节前互联网理财动辄超过7%的年化收益率,节后收益却出现了明显降温。余额宝2月12日播报的7日年化收益率为6.2980%。记者近日尝试购买微信理财通,13日显示的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则为6.6750%。节前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以超过大多数银行理财收益的优势,受到了不少拥趸的追捧。那么,为何节后收益率出现下降?一些用户也产生质疑,这种高收益能否持续?对此,有业界人士分析,互联网理财产品多投资于货币型基金,而同业拆借、银行协议存款、结算备付金则是货币基金的主要投向,这些短期投资标的收益率,与市场的资金面松紧紧密相关。而春节前后的市场资金面已经大相径庭,节后资金紧缺状况已经得到缓解,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协议存款利率也出现了下滑,因而与之挂钩的理财产品收益下降在情理之中。此外,一边是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出现回落,一边却是大量资金向货币基金涌入,进一步稀释和摊薄收益水平。据此有观点认为,投资货币基金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恐难以一直维持过高的收益率,但其短期投资的收益相对于活期存款,仍然具有较高的吸引力,且具有门槛低、高流通性的优势,仍会受到许多投资者的青睐。

过高收益不具备可持续性

随着理财市场竞争的加剧,业界在关注高收益能否持续的同时,更担忧部分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存在着隐性担保,且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对理财收益进行补贴,从而埋下风险隐患。

应该讲,各类理财渠道的兴起,体现出金融市场化的特征,但要实现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需在很多方面进行完善。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近日就表示,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对金融机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管,打破市场对投资理财存在金融机构隐性担保的幻想。

有专家分析,尽管表面上银行或互联网金融企业对理财进行隐性担保和补贴,对投资者有利,但这很可能会造成权责不对等,反倒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或影响银行利润。理财从投资人的角度看,是为了财产增值,而从金融的功能和本质看,则是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近年来理财市场竞争趋于充分,产品日渐丰富,有利于把我国较高的储蓄率转化为投资。其初衷应当是为了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及满足百姓投资增值的需求,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产品应当回归投资理财的本质,让投资的标的和收益更加具有吸引力,而不是通过承诺高收益甚至补贴来制造噱头,成为招揽客户的手段。就金融的功能而言,各类理财相当于民间货币财富的金融化和资本化。这部分货币财富在投资上必须进行专业化运作,对风险进行识别和揭示,否则就会进入到影子银行领域,造成较大的金融风险隐患,降低资金配置效率。这不仅需要理财产品设计者履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责任,同样需要培养理财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让投资者成为理性的市场参与主体。

可以说,理财市场资金的流向是否理性,决定着这部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互联网理财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一个主要方向,必须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重要位置,监管部门和金融经营者必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风险教育,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参与产品的开发设计和交易契约的协商谈判,更加充分披露有关经营者的风险管理状况和产品的风险评价资料。这是因为,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客户结构,互联网金融的潜力在于,把低端客户分散、小额的金融需求聚集和累加起来,形成“长尾效应”,同时加大了金融资源的供给。体现在理财产品上就是门槛较低,吸引的多是闲散资金。相应地,低端客户的风险识别能力也较低,虽然目前一些互联网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保底,宣传的收益率普遍较高,但专家分析,不排除有的“赔本赚吆喝”,高收益并不具有可持续性,投资者不应跟风式地趋之若鹜,而应仔细了解产品的投资结构和收益,判断是否适合自己。

银行网络理财将迎大发展

其实,早在今年初监管部门就已经开出了互联网金融的第一张罚单。同时,“107号文”中也明确指出,对于金融机构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协调。对于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则需抓紧进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被认作是明确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央行监管。

分析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对整个金融业的创新是有利的,监管方面的加强,可能不是改变互联网理财的形式,而是侧重于规范与控制风险,令整个行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并且在相关监管政策的护航下,让互联网金融可以实现更多的创新。而且,通过监管会使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信息得到充分地披露、风险得到清晰地解释,对投资者是十分有利的。同时,也会使得产品的收益与风险逐渐匹配起来。此外,也有业界专家认为,这种监管更多可能是从投资者风险教育,产品信息详细披露方面有所改善,对网络安全等有更高要求。整体来看,互联网金融是创新业务,对改革和创新有好处,因此监管层应更倾向于指引和支持。但因涉及普通大众,恐发生社会问题,因此也要有所规范和限制。

虽说监管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但商业银行的网络理财业务可能会得到大规模发展,因政策对接较好。随着监管的到位,对于监管的创新与业务的创新可能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轮番上演。但不管怎么样,趋势是无法阻挡的,监管层应该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只会加强引导性监管,以促进该行业安全、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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