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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近日,我市出台《眉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提升农村安全饮水保障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效期5年。

农村供水工程是指为乡镇(不含县城城区)的集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的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为主的各类供水工程。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办法》提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市、县、乡三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办法》指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指导,依法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者行为;协助做好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规划、资金、技术、管理、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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