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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

1月22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2月5日至7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十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及常委会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会议对市政府办理《关于市政府2016年环保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通报了测评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以及有关事项;会议审议了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决定提请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2017年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但环境保护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就做好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强《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开展市级环保督察试点,突出重点小流域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把我市环境污染治理好、生态环境建设好。

会议还听取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汤坝航电工程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汤坝航电工程是省、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连续四年就优化汤坝电站设计方案提出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其列为一号重点督办建议,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办理。就做好下一步工作,会议要求,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汤坝航电工程的质量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工程质量;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政府副市长唐宏,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和涉及议题的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来源:眉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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