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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出台《乡镇(街道)环保所双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乡镇(街道)环保所建设,构建条块结合、权责明晰、执行有力、高效运转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推动环境保护责任有效落实落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近日,东坡区出台《乡镇(街道)环保所双重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乡镇(街道)环保所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委办)负责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专项考核。

《办法》指出,乡镇(街道)按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确定和变动以及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书面征求区环委办意见。对工作能力差、不适宜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由区环委办商乡镇(街道)及时调整。乡镇(街道)环保所人员拟提拔为科级领导干部时,组织部门应事先征求区环委办意见。

《办法》指出,区环委办每季度至少组织乡镇(街道)环保所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培训应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学以致用,培训时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考试。培训及考试情况及时反馈乡镇(街道),与人员任职定级、年度考核及职务晋升挂钩。

《办法》指出,乡镇(街道)环保所应按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认真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环保所负责人每年定期向区环委办进行一次工作述职,同时根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按环委办要求随时述职。工作述职会议由区环委办组织,区环保委成员单位派人参加,每次述职后由区环保委成员单位参会人员共同进行评议,按“优秀、良好、一般、差”评议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20%。等次确定后经区环保委领导同意在全区通报。

《办法》指出,乡镇(街道)要充分保障环保所的办公场所、设备及其它必要办公设施,相关执法装备由区环保局和乡镇(街道)共同协商保障。

《办法》强调,根据工作实绩,对乡镇(街道)环保所进行专项奖励,按每个乡镇(街道)100分的基数,由区环委办细化考核奖励方案,进行差异化考核,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将乡镇(街道)环保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目标绩效考核,由区环委办细化标准,根据工作实绩量化打分,严格考核。

同时,东坡区制定完善了乡镇(街道)环保所9项职能职责。(刘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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