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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日前,东坡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出《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指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区域是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崇礼镇、太和镇、悦兴镇、尚义镇、象耳镇、松江镇辖区范围及岷东新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泡菜产业园区、眉山经开区新区建成区范围。

《通告》强调,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切实抓好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区政府召开禁燃烟花爆竹专题会,安排部署禁燃工作,要求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督查到位。区政府印发禁燃大小《通告》175000张,制作宣传横幅720幅及宣传光盘105张;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发出《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3万份。区新闻中心通过报刊、电视、有线广播等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低碳生活知识。同时,园区、相关部门及相关街道、乡镇也分别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监管、督查工作。(刘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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