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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提出 工作不力将约谈问责

近日,记者从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工作安排》共8部分22项具体工作,对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示范创建等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行政首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约谈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为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我市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管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开展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检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明放暗留、承接断档、监管真空等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围绕省、市“十三五”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政府立法,启动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

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本级政府审议,政府不得作出决策;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问题;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清理2011—2015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公布清理结果。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专家学者、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构建设。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平时考核制度,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或平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今年,我市还将进一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加强对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重点培育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法治扶贫”,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工作停滞不前并经指导整改仍然没有起色的示范创建单位,按程序取消创建资格。来源:眉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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