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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殡改党员干部要做好“三个到位”、“四个坚持”

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这不仅是全省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相关精神的具体行动,对狠刹奢靡低俗之风、净化党风政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殡葬改革是思想意识领域的革新,受千百年封建旧俗的影响,面临巨大阻力,尤其在农村地区,已成为“天下第一难”工作。要推动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首先要做好基层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风,只要党员干部当好带头人,起好榜样作用,殡葬改革就能够稳步推进。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先后几次发文号召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起到了巨大的作用。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等151位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名倡议身后实行火葬,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掀起了新中国殡葬改革史上崭新的一页;1983年,针对当时火化率下降、丧葬陋俗抬头的现象,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要求党员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效扭转了殡葬改革滑坡的局面;1991年6月26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要求党和国家高级干部在坚持丧事改革上作全党和全社会的表率,对于移风易俗、推动社会风气的进步产生了积极作用;2013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狠刹丧葬活动中的奢靡低俗之风,更夯实了推动殡葬改革的基础。

殡葬改革的发展历程表明,党员干部是推动殡葬改革的主力军,党员干部带头是推动殡葬改革顺利发展的关键。此次四川省印发的《意见》,对党员干部带头提出了更严的要求。《意见》紧扣中央两办意见精神,进一步细化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相关要求,不仅对党员干部的丧葬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而且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项具体规定,正确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更是广大群众所盼,体现了我们党的先进性。

当前,我国殡葬改革面临着严峻挑战。一些地方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重敛厚葬、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等现象滋生蔓延,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四川也存在这些情况。面对这些现象和问题,我们的党员干部该如何带头攻坚呢?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笔者认为,我们的党员干部们应做好“三个到位”、“四个坚持”,带动周围的群众共同遵守殡葬法规政策,逐步消除社会殡葬活动中存在的诸多不良现象。

“三个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坚定不移做殡葬改革的支持者。党员干部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殡葬改革的信心,深刻认识殡葬改革“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又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意义;要把思想统一到推动殡葬改革的正确方向上,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共产党人的唯物主义世界观认识殡葬改革,拥护殡葬改革,支持殡葬改革。

二是执行到位,不折不扣做殡葬改革的贯彻者。党员干部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身于殡葬改革进程中。一要态度坚决,言行一致,旗帜鲜明地拥护党和国家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决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政策法规,以实际行动践行殡葬改革;二要严于律己,争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的模范,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搞变通,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亲属及朋友的丧事行为,决不放任和姑息身边的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做到令行禁止。

三是表率到位,身体力行做殡葬改革的推动者。面对殡葬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动的辐射作用,形成巨大感召力、影响力、凝聚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只有自觉抵制丧葬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做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模范,才能给人民群众一种信任感和向心力,才能理直气壮地管理和要求别人。反之,如果这个头带不好,甚至带头违反殡葬法规政策,就无法要求群众、说服群众参入到殡葬改革中来,也无法凝心聚力顺利推进殡葬改革。

“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文明殡”,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党员干部在亲人去世后安排治丧活动时,要以身作则,崇尚科学,革除丧葬陋习,不选日子,不看风水,不摆道场不念经,不搞封建迷信活动,简化冗长的治丧程序;要提倡厉行节俭,杜绝丧事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行为,做到不大办宴席,抵制人情消费泛滥,谢绝各种宴请,反对跟风随礼不良习俗,形成勤俭的生活观、合理的消费观、健康的亲情文化;要带头学习现代殡葬文化,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破除庸俗陈旧的丧葬观念,摒弃封建糟粕意识,树立时代新风尚。

二是坚持“生态葬”,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葬。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去逝后,按照殡葬政策规定,遗体应当火化的必须火化,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各种节地生态葬式,做生态文明葬的先行者。近观历史,从周恩来、邓小平、王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到巴金及其夫人、丁聪、周海婴(鲁迅之子)等诸多社会人士,都选择了骨灰撒散等生态葬式;时至今日,选择草坪葬、鲜花葬、骨灰撒散等生态葬式的社会人士越来越多,作为党员干部,更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争当生态葬式的先行者和推动者。

三是坚持“低碳祭”,带头文明低碳祭祀。祭祀先人,不在于形式,而在于精神缅怀与传承。党员干部在先人的生日、祭日以及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春节等节气祭奠缅怀故人时,应自觉抵制祭祀活动中的封建陋习,不在林间、草地、路边、广场、小区、建筑物下等场所焚烧纸钱、冥物,摒弃愚昧落后的祭奠方式;要带头采取文明低碳的祭祀方式,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无烟火祭祀、网上祭祀等祭祀新风,营造和引导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要安全、文明祭祀,自觉维护祭祀场所公共秩序,在祭祀过程中不乱扔杂物,不破坏草地树木,不污染空气河流,不在山间、林区、公墓内违规用火,用文明、环保、节约、安全的方式追思故人。

四是坚持“用心导”,积极主动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向群众宣传、解释党和国家的殡葬改革政策,使群众真正理解它的意义、规定以及同自己切身利益的关系,从而变被动为主动,逐渐成为推动殡葬改革的支持者;要及时、自觉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的群众进行教育引导,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丧葬行为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要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收集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个人对周围群众的正能量影响力,牢牢把握舆论思潮正确方向,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孟子曰: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实施殡葬改革,毕竟是在与绝大多数人头脑中的思想顽疾作斗争,工作难度巨大是显而易见的,难免会有一小部分党员干部在喊口号、走形式。因此,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就必须严管理、动真格,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来助推党员干部带头行动的落实。如《意见》所要求的,要严肃党纪政纪,强化责任追究,做好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的监管,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丧葬活动报告制、备案制、承诺制、公示制、劝导制、考评制等制度,对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殡葬改革任重而道远。常言道: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我国共产党员有8600万之多,遍布各个行业和区域,队伍庞大,影响号召力强,如果每一名共产党员能够做好表率,当好“领头羊”,推动殡葬改革就不是难事。我们坚信,只要全体党员干部站在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的高度,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果敢作为、克服困难、合力攻坚、给力殡葬,我国的殡葬改革必将向着既定的方向,朝着设定的目标深入、持续发展,实现传统殡葬向现代殡葬转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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