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了,眉山主城区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最高可罚500元!
2020-01-20 08:41:52 来源:微眉山 编辑:admin_fyp 评论:0 点击:
距离春节还有5天
大家有没有做好过年的准备呀!
今年眉山出新规了
眉山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早在2019年11月5日
眉山市大气环境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就通知了这一消息
看到这里,大家肯定会有疑问
为什么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呢?这样不就不像过年吗
眉山市大气环境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就给出了答案:
禁放原因
今年前三季度,眉山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取得明显改善。
1-9月,眉山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PM2.5平均浓度34.3ug/m3,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下降40.8%,降幅居全省第一位。
相比往年,眉山主城区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1-9月,眉山主城区首次未出现重度污染。
不过,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冯晓东表示,眉山环境空气质量仍然较差,冬季雾霾污染未得到彻底解决。
冬季即将到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攻坚期、决胜期,将实施五大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污染程度。
五大专项行动中的秋冬季生物质禁烧专项行动方面,特别强调:春节期间,眉山城区及周边乡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公墓禁止焚烧纸钱,相关部门还将引导做好腊肉熏制污染的管控。
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
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
各园区和镇医院、敬老院、车站、码头、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
注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时段
自通告发布之日(2020年1月17日)起执行 有效期1年
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
温馨提示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春节年年有,环境更紧要。
平安春节,值得拥有。
图片来源于:微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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