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件被通报!
2019-03-26 08:58:38 来源: 编辑:admin_ybj 评论:0 点击:
东坡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
2019年春节期间公车私用典型案件
现将5起案例通报如下:
一、原区综交办主任郭昌玉长期公车私用问题
2012年以来,原区综交办主任郭昌玉长期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接送其上下班。2019年2月7日(农历正月初三)上午,郭昌玉驾驶单位公车接其母到自己家中吃午饭。2019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四)上午,郭昌玉驾驶单位公车到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古镇风景区会友,于201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初五)下午返回。郭昌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长期公车私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倪海平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9年2月6日(农历正月初二)上午,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倪海平在春节值班过程中,未经请示报告,私自驾驶单位公车从区政府出发到崇仁镇接其儿子前往思蒙镇卫生院就医。随后,倪海平将单位公车驶回区政府停放。倪海平因私违规使用公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区公路养护管理段工作人员钟志成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初五)上午,区公路养护管理段工作人员钟志成在道路安全巡查工作结束后,经电话请示公路段段长胡伟同意,驾驶单位公车前往彭山区眉州监狱附近走访亲戚,于当晚19时左右驶回单位停放。钟志成因私违规使用公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伟作为分管领导,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违规同意下属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区血防站工作人员万星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2月7日(农历正月初三)至2月10日(农历正月初六),区血防站工作人员万星违规驾驶单位公车到松江镇、富牛镇、仁寿县龙正镇上坟,并在城区内驾驶单位公车聚会吃饭、接送亲戚、办私事。万星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把公车当私车用,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组织调查期间不如实交代问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区路政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邹敦文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2月6日(农历正月初二),区路政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邹敦文(非党临聘)未经请示报告,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峨眉山市罗目镇走访亲戚,于当晚19时左右驶回区路政大队停放。邹敦文顶风违纪,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管理权限,区交通运输局对邹敦文给予解聘处理。
来源:清廉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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