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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期间,眉山有一份“斗硬”的通告!

关于2018 年禁止在中心城区

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知》(眉安委〔2017〕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主要区域是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崇礼镇、太和镇、悦兴镇、尚义镇、象耳镇、松江镇辖区范围;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眉山“中国泡菜城”、经开区新区、机械产业园区建成区范围以及其余乡镇集镇建成区范围。

二、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中心城区有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举报电话: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110。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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