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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城乡居民医保新政明年1月起实施

昨日微信中,我们已经发布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按新政策执行。

今日,我们继续向大家推出一些相关链接:

《办法》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指将眉山市原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形成由城乡居民自愿参加,政府和个人双方筹资,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规程、统一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市级统收统支的城乡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已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在我县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就读的学生,以及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中小学学生、儿童)在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

2.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在本县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在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

4、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五保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分别由学校、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组织参保。

四、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一)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二)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28日内。

注:2016年的参保缴费时间从2015年11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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