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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公告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公告

  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要求,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下调为0.4%。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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