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阴阳销售合同”诈骗60万 眉山一男子被刑事拘留
2021-01-15 17:05:32 来源: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编辑:admin_fyp 评论:0 点击:
交了购车订金和首付
却迟迟提不到车
购买新车时
被浇了个“透心凉”
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1年1月4日,东坡分局思蒙派出所联合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男,32岁,东坡区人)于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在眉山市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期间,伪造汽车销售合同,将购车人的车款骗取到自己手里,用于网上赌博。
前后共骗取4个受害者,共计60多万元。
“阴阳合同”的背后
2018年开始马某开始在网上赌博,欠下赌资10余万,为此卖了房,父母也替自己承担了一部分。
2019年3月入职眉山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马某想要赢钱,再次萌生赌博想法,结果越输越多,在接触第一个客户之后,觉得可以在购车款上做手脚,便把购车客户的购车款用来赌博。
一方面要应付公司,另一方面要应付客户,马某想到了阴阳合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在交定金是金额不一样,交付车款的方式不一样。)
何为“阴阳合同”?
例如:在签订合同时,马某代客户与公司签的合同缴纳的定金为5000元,马某代公司与客户签的合同缴纳的定金为10000元。这样购车人交的定金为10000元,公司收到的金额只有5000元。
嫌疑人如何“钻空子”?
销售汽车流程
公司规定签订合同必须在公司的签约室里面签,签约室里面有监控,客户自己到财务室交定金。
但是在客户看完车回家考虑后再买车的情况下,销售员可以代收定金转交给销售经理,由经理交给财务室,销售员不可以直接到财务室交定金。
合同如何操作?
2020年9月初,陈某到公司来看车,谈价格的时候想要优惠力度大一点,马某告知其内部员工购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购车款必须通过公司员工账户转入财务室。陈某听后,在公司签约室签订合同,马某送其回家。
9月9日,陈某通过网上银行转账50000元给了马某的个人账户,马某收到定金后转给销售经理10000元,后代陈某与公司签合同,盖好公章(公司的公章无人看管,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时都可以用公章)。签好后,再根据公司的合同模板,修改了定金金额为50000元,签订好合同交给陈某。
9月13日,陈某向马某个人账户转账87000余元(首付款)
9月17日,陈某再次向马某个人账户转账30000元(剩余车款)
9月24日,陈某再到公司转账36000元(购置税、保险费),后离开公司
前后共转账203800元,马某向公司转账10000元,剩余的钱用来赌博。
这样的受害者共4位,诈骗金额共计60万元。
在此之前的客户,马某都是在临近提车时间又以车辆零件问题等各种理由一直拖延提车时间,直到事情无法隐瞒,马某便离开了公司。
落网
为了生存,马某临时在成都找了一家洗浴中心打工,2021年1月4日,在该洗浴中心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购车合同一式两份,应双方当面签订,当面盖章,购车款要亲自交给财物,并保管好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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