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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以下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认真落实好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有关保障措施,现就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作如下通知:

一、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开工开业和生产经营效益受到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二、

降比和缓缴需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企业以书面形式将降比和缓缴申请报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资料及程序按《业务通知〔2018〕—3号》规定执行。

三、

因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可能造成职工按月对冲还款和商贷授权按月提取无法正常执行的,企业应提前告知职工,职工应保证还贷银行账户余额充足,保证扣划,避免逾期。

四、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缴存账户余额按缓缴前余额认定,符合提取条件的正常办理提取业务。

以上措施自2020年2月9日起执行,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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