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出台新《规定》,公共广场这些行为以后不能乱来
2019-08-16 10:51:37 来源:文明眉山 编辑:admin_ws 评论:0 点击:
公共广场是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为了加强主城区公共广场的管理维护
眉山出台了
《眉山市主城区公共广场使用管理规定》
从7月24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以下事项大家可要注意了
为加强眉山主城区公共广场的管理,维护广场市容秩序和公用设施完好,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休闲、娱乐场所,根据《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主城区实际,我市出台《眉山市主城区公共广场使用管理规定》,自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规定
主城区公共广场实行分类管理
管制区域
三苏雕像广场
仅限于开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或以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公益活动;
激情广场和东坡湖广场
仅限于开展市级各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社会团体举办的公益活动;
阳光音乐广场
可开展公益活动或商业活动;
东坡城市湿地公园
举办活动,按《关于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如需在公共广场举办活动,须提供书面公函或申请书。
•申请举办公益活动的主办单位须提前函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举办商业活动的单位须提前7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公函和申请需注明使用时间、期限、面积、活动形式、内容和活动人数等,并承担活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市住建局特别强调
在主城区公共广场严禁以公益活动名义开展商业宣传活动。
管理有序的公共广场
不仅为市民提供了一个舒适的休闲场所
同时对城市的形象也起到了建设作用
希望各市民遵守以上规定
共同维护眉山的公共场所秩序
如果遇到了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请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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