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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一男子销售“江小白”“小郎酒”假冒瓶盖 钟某被刑拘

 

201942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经侦大队经过3个月的侦查,成功破获“1.1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摧毁制、销假窝点3个,扣押假冒小郎酒350件,泸州老窖二曲550件,散装白酒3吨,并扣押制假机具8台,假酒标识3万余枚。请戳链接

 

 

【迎庆1号】现场直击:假酒假商标空酒瓶堆满小院 警方兵分三路捣毁制售假酒窝点 挡获作案人员18名
 

 

经侦大队循线追踪,又于4月10日,在崇州抓获一名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嫌疑人。经查:犯罪嫌疑人钟某(男,30岁,资中县人)在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多次从崇州的毛某洪(已刑事拘留)处购买大量假冒的“江小白”“小郎酒”瓶盖进行销售。

 

 

目前,钟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普法小贴士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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