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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引发口角在医院殴打他人 三人被行政拘留

2019年1月9日20时许东坡分局大石桥派出所接110转警称:市人民医院有人被围殴。民警到达现场并查证:2019年1月9日20时许,周大某、周小某、苏某三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垫付医疗费问题与杨某发生口角,后周大某、周小某伙同苏某围殴杨某并致其受伤。

目前,周大某、周小某、苏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来源:东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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