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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眉山中心城区历史建筑,这个“办法”说清楚了!

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

规范历史建筑管理,

传承眉山历史文化,

1月14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

我市出台了

《眉山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如何保护眉山中心城区历史建筑,这个“办法”说清楚了!

历史建筑是指: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造物。

《办法》指出:

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要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注重文明传承,注重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如何保护眉山中心城区历史建筑,这个“办法”说清楚了!

那么,

眉山都有哪些历史建筑需要保护呢?

(眉山市首批12处历史建筑名单)

东坡区4处

分别位于

太和2处

太和老镇香樟街23、25、27号的周家院子

太和老镇正街南段西古建筑群111号-149号民居建筑群

罗平古街2处

罗平古街正街49、51、53、55号铁匠大院

罗平古街兴隆街32、34、36、38、42、44、46号许家大院

彭山区8处

彭山北外街4处

彭山北外街的木器社

彭山北外街的老街茶馆

彭山北外街的唐家院子

彭山北外街的王家院子

江口古街4处

江口古街上江口横街子刘氏宅

江口古街上江口主街临山侧刘氏宅

江口古街上江口主街临山侧曾氏宅

江口古街上江口主街临山侧王氏宅

如何保护眉山中心城区历史建筑,这个“办法”说清楚了!

《办法》要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损毁或者擅自设置、移动历史建筑保护标志;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保证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保持整洁美观和原有风貌;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无力承担维护和修缮责任时,历史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可委托专门机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置换或者收购历史建筑,并依法实施保护和利用;

历史建筑发生损毁危险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并及时向历史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

历史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协助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进行抢险保护;

历史建筑进行产权交易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告知当事人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督促其在合同中约定保护义务;

历史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历史建筑档案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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