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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中学校长11年间受贿21次,8名学校教职工向其送钱

从学生食堂承包到教辅采购,从教职工职务晋升到工作调动,均成了四川省仁寿县二中原校长黄裕的敛财机会。其中,最大行贿方为学校食堂承包商。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日前,四川省仁寿县法院一审认定黄裕受贿39.3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

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8月至2018年4月,黄裕任四川省仁寿第二中学校长(原富加中学),在此期间,黄裕利用校长的职务便利,为吴某、古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39.3万元。

澎湃新闻根据该案判决书统计,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7年期间,黄裕先后受贿21次。最大行贿人为学校食堂承包商,先后10次送给黄裕34万元,其中一次单笔金额10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间,仁寿二中食堂承包商吴某每年春节前送给黄裕现金0.5万元,共计2.5万元。2011年9月,吴某为让黄裕在以食堂管理中继续关照,在黄裕的家中送给黄裕现金10万元。2014年,一位姓古老板又开始经营二中学生食堂,3年内,黄裕分别在家里,宿舍、办公室收古某现金20.5万元。在黄的女儿生小孩后,古某在医院又送了1万元现金。

澎湃新闻注意到,黄裕还在教师工作调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学生教辅资料购买过程中受贿,有8名老师向其送钱。

据判决书载明:2006年至2013年期间,黄裕帮助蒋某、彭某等五位教师调入仁寿二中任教,共计受贿1.5万元。同时,黄裕在帮助一位老师评定中学教师高级职称,帮助王某、叶某提拔仁寿二中政教处副主任、教科室副主任等职过程中,共计受贿赂1.2万元。其中,叶某谋得教科室副主任送了2000元。

另在2016年前后的三年中,黄裕共收受高三学生教辅资料销售商2.6万元。

2018年6月26日,仁寿法院认定,黄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3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9.3万元。黄裕亲属为其退缴了全部受贿款项。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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