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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失补偿将成常态 眉山建首个“补植复绿”基地

        四川在线消息(沈孝清 记者 文铭权)"我已深刻认识到,我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尤其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为此,我感到深深的悔恨和内疚。我愿意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以补植复绿2000株,以实际行动修复生态。"4月26日,在眉山市洪雅县“补植复绿”基地启动仪式上,犯罪嫌疑人陈某学郑重承诺。

2016年12月,陈某学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将该县东岳镇一林地的1010株柳杉砍伐。经鉴定,该1010株柳杉林木蓄积量为68.33立方米。洪雅县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15日提起公诉。

据悉,这是眉山建立的首个“补植复绿”基地。将作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行政处罚和法院判决的执行地。该基地位于洪雅县玉屏山风景区,占地100余亩,主要用于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补偿协议进行集中补植受损林木,着力解决司法领域“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生态修复问题。

洪雅 玉屏山 (资料图 李代华 摄)

洪雅县是全国生态县,森林覆盖率达70.5%,资源禀赋得天独厚。但因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成本较低等原因,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案件屡禁不止。最近4年来,该县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5件,其中90%以上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林业部门每年办理涉林行政处罚案件70件,形势不容乐观。

为严厉打击涉林犯罪,护航地方绿色发展,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精神,会同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林场、县森林公安等部门,出台《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单位具体职责及补偿范围、方式、主体、评估、勘验、监督等内容,着力增强“补植复绿”可行性。充实“补植复绿”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指导、督查、验收等工作,确保补种树木存活率,切实做到“补植有人管、抚育有人抓”。同时,建立检察机关派驻森林公安联络办公室制度,定期开展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办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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