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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东坡区通报4起案例 小学校长违规发补助受处分

8月31日,记者从眉山市东坡区纪委获悉,该区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松江镇光荣村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规发放补助案

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光荣村党支部书记蹇宏伟、村主任代利琼、会计兼妇女主任余利贤、原村委委员蹇忠明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违规接受辖区内企业宴请并收受红包礼金4800元至12000元不等,且2015年6月,村两委以“环境整治务工费”名义,从垃圾处理费中违规向13名村组干部发放补助共计5200元。蹇宏伟等4人身为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规发放补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7月11日,区纪委给予蹇宏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代利琼、余利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蹇忠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松江镇中心小学校长蔡红斌违规发放补助案

2016年,蔡红斌召集学校行政班子商议,将收取的棋类特长班学费、学前班学费中的5.3万元,违规向教职工发放福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7月5日,区教体局给予蔡红斌行政警告处分。

3.区粮食系统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案

2013年至2016年,时任区粮食局副局长黄丽红和邓平多次收受眉城、多悦镇等粮食购销公司经理赠送的红包礼金,黄丽红共计收取6800元,邓平共计收取9600元。黄丽红、邓平二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8月10日,区纪委分别给予黄丽红、邓平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眉城粮食购销公司经理刘月成、多悦镇粮食购销公司经理伍明阳、太和镇粮食购销公司经理黄炼明、万胜镇粮食购销公司经理何永忠等4人违反廉洁纪律有关规定,向党员领导干部赠送红包礼金。2017年8月10日,区纪委分别给予刘月成、伍明阳、黄炼明、何永忠党内警告处分。

4.秦家镇一里村四职干部违规套取血防资金用于吃喝案

2015年至2016年,秦家镇市级贫困村一里村两委通过虚增血防灭螺工作务工人数和天数的方式,套取2.5万元血防灭螺工作经费用于村上四职干部吃饭、喝酒、买烟、请客送礼以及村组干部工作餐开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8月8日,秦家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永贵、原村主任邱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村会计张树金、村妇女主任彭玉英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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