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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再取消32项市本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日,市政府下发通知,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经对应清理,市政府决定再次取消32项市本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记者从取消的市本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看到,位列取消序号第一的是市政府实施的“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项目。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由市地税、国税部门实施的事项最多,包括“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等12个项目。其次是市工商部门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户外广告登记”等4个项目。

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此次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规范取消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要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来源:眉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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