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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与摩托车互不相让 终酿惨剧

事故现场照片(一)

事故现场照片(二)

2014年7月19日14时05分许,黄某驾驶川ZHXXXX号小车沿眉山市东坡区千和大道行驶,当行驶至省道103线交叉路口在左转往青神方向行驶过程中,与杨某驾驶并搭载康某的川Z4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当时杨某驾驶摩托车沿省道103线由思蒙方向往眉山方向行驶,事故造成杨某受伤、康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经民警初查:小车、摩托车驾驶员在行经该路口时,对路口交通情况观察不周,且两车车速都较快,因而发生了碰撞。目前,交警部门对此案正在作进一步的调查。

交警提示:驾驶人在行经路口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勿让悲剧重演。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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