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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自泸高速上撞18车致7死 罐车司机周五受审

 责任认定 罐车司机酒驾超载负全责

  事故原因何在?经各相关部门调查后认定,造成事故直接原因是王正饮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且严重超载,行驶中操作失误,致使所驾车辆连续碰撞前方车辆。

  间接原因则包括,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龙泉驿区政府未有效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同时,经高速交警部门勘验事故现场并调查取证后,依法认定事故的责任,货车驾驶人王正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车辆驾乘人员在该次事故中无责任。

  检方指控 罐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去年12月10日,罐车司机王正被仁寿警方依法刑拘。今年1月14日,经仁寿县检察院批准,由仁寿警方执行逮捕。后经仁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正涉嫌交通肇事罪,于3月10日移送检方审查起诉。经检方依法审查查明,去年12月8日,被告人王正驾驶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川A6832重型半挂车,装载73.8吨煤灰,该车核定载重为28.68吨,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驶往成都。15时50分,驶至事发点,连续碰撞前方多辆汽车,致7人死亡,多人受伤,多辆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正离开现场,拨打110后将手机关闭。12月9日凌晨2点40分,王正到成自泸高速仁寿县汪洋收费站投案。

  经法医鉴定,7为死者均系交通事故致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正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其余死者、伤者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据此,仁寿检方认为,王正驾车违反了《道交法》,发生重大事故,致7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回访 妻子没钱请律师,希望轻判

  “幺儿,再过几天我们就可以去看爷爷了!”15日,内江资中县水南镇石堰河村,王正家,其妻子李万香正带着孙女。对于周五丈夫出庭受审,李万香说,她没钱请律师,只希望丈夫能判得轻一点。“我希望判两三年,但有可能吗?”

  从王正被羁押到看守所起,李万香每个月都会给他送500元生活费。这笔钱,是王家半年多来最大开支。刚出事的几个月,儿子王为心情不好一直无法出门工作,儿媳刘羽要带孩子也没法出去工作。李万香说,两个月前儿子媳妇先后去了绵阳打工,他们只寄回来1000元钱,她也只好到资中县城一家餐馆当服务员,每月能领到800元钱,以此维持生活。

  她坦言,丈夫出事后并没跟受害者家属沟通过,也没有对他们进行相应赔偿。“没有他们的电话,也没有钱给他们,真的没办法。”实际上,王正出事后,李万香和王为甚至没钱替他请律师。“我弄不清楚这些,没有律师,哪有钱请律师?我只希望能判得轻一点,他也不想的,我希望判个两三年,有可能吗?”

  华西都市报记者 梁波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瑶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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