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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卖岷江乌木 眉山一村主任涉嫌盗窃被逮捕

 

 

  村民手指正前江中,即“陈国林乌木案”发现处。

  案发眉山青神县,嫌疑人系眉山发出“乌木国有”通告后被责罪的第一人,其行为是否该责罪引发争议。

  去年10月,青神县黑龙镇季时坝村岷江中现乌木。当地政府作出“暂留原地掩埋禁止挖卖”禁令。不过,还是有人盯上了它。

  其中,一位绰号“汉娃儿”的赵姓男子,便“密会”了后来当选季时坝村村主任陈国林和几位村民。“赵陈密会”主题:挖掘乌木变卖,希望得到陈的支持,并承诺分钱给陈和村民。陈和村民同意。赵便雇来机械,将乌木挖走并卖了出去。

  不久,赵通过第三方给了陈8万元现金。陈收钱后,分了9份,每份7500元分得者包括他自己在内有9人。剩余的则用于了消费。

  今年5月,青神警方接举报介入调查。5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陈国林被当地警方刑拘。37天后,陈国林被当地检方批准逮捕。

  7月8日,陈国林因乌木涉嫌盗窃罪被羁押的事实,得到了青神县检察院和青神县公安局的证实。青神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另外一位涉案关键嫌疑人赵姓男子,我们已将其列为在逃人员,正在实施追捕中。不过,这根乌木已被做成家具,追回难度较大。”

  据公开信息显示,陈国林系眉山6部门去年2月发布“凡眉山市境内自然埋藏的乌木所有权属于国家”通告以来,被当地司法机关“责罪羁押第一人”。

  江道乌木倒底归谁?陈国林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其余涉案人员是否已归案?并将受到何种处罚?做成家具的乌木是否属赃物?“青神陈国林盗卖乌木案”引发诸多争议。

  江中现乌木

  政府发令 归属国有,留原地保护禁止挖卖

  季时坝村,距青神县城约10分钟路程,濒临岷江。这根乌木,被发现时间为去年10月。

  昨天,在村里,凡被问及,村民们纷纷表示:知道这根乌木,就在江中。谁是发现第一人?有村民称,村里人。但到底是谁?众人则不愿透露更多信息。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绍,第一发现者发现这根乌木后,便准备挖走。还未等其动手,黑龙镇镇政府和青神县国资局获悉了信息,便派员来到现场并作出要求:这根乌木暂留原地掩埋保护,禁止挖卖。

  据华西都市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获知,镇政府和县国资局的“禁挖卖令”依据,即来自于眉山市6部门于去年2月下发一则通告。通告称,凡眉山市境内自然埋藏的乌木所有权属于国家,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中心城区248平方公里范围内发现的乌木归市人民政府所有,其他范围的由乌木所在区县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管理。乌木的开挖、采集、鉴定、维护、保管、开发利用须经乌木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所在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土、文化、水务、林业、公安部门按各自权限组织实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眉山市境内私自开挖、采集、隐匿、运输、贩卖、出售乌木。《通告》称,此举旨在切实有效保护全市乌木资源,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眉山市政府授权,本通告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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