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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报料】看房时交了5000元定金,事后不想买,定金可以退吗?

1月19日,家住成都双流区的魏先生向本报报料称,自己母亲来眉山某楼盘看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可以退还定金,但最终却因此“扯皮”,5000元打了“水漂”,他希望媒体曝光此事,让更多人吸取教训。

记者调查

接到报料后,记者联系了魏先生。他说,1月13日,他的母亲受成都中介邀请,来到眉山看蓉锦府的楼盘。看的过程中,虽与魏先生有简单电话沟通,但在置业顾问的各种推销、口头承诺定金可退还的情况下,魏母草草签下了认购协议,并缴纳了5000元定金。

随后,回到成都的魏母将买房一事告诉了魏先生,而魏先生看了认购协议气就不打一处来。协议中,明确标注的是定金,而非想象中的订金。如此一来,按照法律规定,定金可以不退。

于是,第二天,魏先生带着母亲再次来到蓉锦府,与置业顾问和相关负责任人协商退还定金一事。但沟通之后,定金无法退还。“我的母亲年龄大,文化程度不高,也不了解房地产的门道,就这么被忽悠签了字。”魏先生说。

“这5000元钱算是打水漂了。”魏先生表示,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吸取教训,在买房时一定要保持清晰头脑、仔细分辨,不要轻易相信置业顾问的推销话术,更不要轻易在合同、协议上签字、按手印。

企业回应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楼盘的开发企业——眉山旭邦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销售过程中,没有隐瞒、欺骗消费者,协议的条款和签订也是符合法律法规。所以,在无合理诉求的情况下,无法退还定金。

部门说法

对于此事,眉山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目前,如果购房一方无法拿出实质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隐瞒、欺骗的行为的话,那协议的签订就符合法律的规定,而按照法律规定定金则不用返还。当然,如果购房一方有异议、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全额或部分返还,或者走司法途径,起诉开发商退还定金。

律师观点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表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案中,按购房者的说法,唯一的点就是置业顾问与购房一方对定金有口头退还的约定,所以购房一方可与举证,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或起诉开发商退还定金。

# 律师提醒 #

购房是大事,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不要盲目交付定金,毕竟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要缴纳定金时,定金的性质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假如拿不准可以咨询律师,不要被开发商连哄带骗,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损。另外,建议消费者在需要缴纳定金时可以把它改为“订金”或“预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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