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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警示假卖房真套贷风险

  为套取银行贷款,虚假买卖房屋引发的纠纷屡屡出现,但许多套贷者依旧心存侥幸,并未对此引起足够警惕。上海浦东法院民五庭庭长张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总结出假买卖真套贷的“三大风险”。

  一是直接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对于名义卖房人来说,如果名义买受人经不起巨额利益诱惑,到期拒不返还房屋,甚至向其他人出售或再抵押借款,而房子又已进行了相关登记,对方也支付了全部房款,卖房人很可能无法再收回房产;而对于名义买房人,由于其也是名义贷款人,如果卖房人资金出现问题,无力还贷,其将承担巨大的个人信用风险。”张杰说。

  二是带来潜在的金融风险。虚构房屋买卖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而且此类事件大量发生后,若实际贷款人濒临资不抵债的边缘,将会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的呆坏账大幅上升,引发连锁的金融风险。而由于房屋本身涉及他人权益,即使银行请求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也容易因为案外人异议导致执行陷入困境,导致银行债权无法实现。

  三是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诚实信用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社会交往的基础。套贷案件本身就是在破坏诚实信用。而由此引发的房屋归属争议等继发纠纷,更是直接侵蚀了原本相互信任、相互倚重的血缘、亲情、挚友等关系,破坏亲人、熟人之间的感情纽带和心理链条,给旁观者带来不信任、留一手、防一招的心理暗示的信号,最终增加整个社会的交往成本、运行成本。

  “相对前两者,第三个方面危害更隐蔽,而破坏性也更大。”张杰不无忧虑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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