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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因倒卖动车车票179张 四被告获刑 各罚2万

近日,成都市首例倒卖动车车票案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尹某等四名被告人倒卖成都至重庆动车车票179张,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

2014年12月,长期在成都东客站用电瓶车拉客挣钱的安岳县人尹某与“同行”付某、罗某及罗的妻子周某商量,决定在春节前后做倒票生意赚一笔。

2015年元旦刚过,尹某等四人就用自己的证件和各自妻儿的身份证件,每天从自动售票机上购买成都东至重庆北的动车二等座火车票,保证每天购买6张,每张96.5元。罗某负责在车站附近打听买主,周某负责把车票揣在身上,如寻找到买主,尹某就叫周某把车票拿出来,每张加价50元至100元出售。晚上分赃,每人能分到几十元或一百元。

2015年2月6日16时许,尹某和罗某在成都东车站东广场附近兜售车票时,被正着便衣巡逻的民警撞见。随即,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之后,根据尹某的交代,民警先后将同案嫌疑人付某、罗某、周某抓获,他们交代了倒卖动车票每人分了3000元的详细经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至2015年2月6日案发时,四名被告人购买2015年1月4日至2月15日成都东至重庆北的动车二等座车票共计179张,票面金额17273.5元。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尹某、付某、周某单处罚金各2万元。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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