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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认挪车人是小偷 车主砍错人被判刑

男子苏某曾丢过一辆电瓶车,后来又买了一辆电瓶车。当他发现同小区的业主丁先生在挪自己的电瓶车时误以为是小偷,不问青红皂白便朝对方头部砍了下去,造成对方轻伤。谁知,对方因为电瓶车挡路,仅仅挪了挪电瓶车。苏某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3万元的代价,还触犯了刑法。近日,武侯法院判决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

苏某是一名保安,在晋阳路一小区租房住。9月8日16时许,苏某在家中按了几下电瓶车的遥控器,发现电瓶车没反应,他从窗台上发现一个男子正在挪动他的电瓶车,于是认定该男子为小偷。苏某在门口拾了一把菜刀,边吼边冲下楼。苏某下楼后还看见那个男子摸出一把匕首,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看法。

苏某二话不说便用菜刀冲着那个男子脸上砍了一刀,那个男子受伤后转身逃跑,自己在他转身时又对着他的头部砍了两刀。随后,那个男子朝着小区大门方向跑去,苏某紧追不舍,一路上还高呼抓小偷。后来,该男子无奈只得跑进物管办公室将门反锁,并求助保安报警。苏某依然在门口喊抓贼,随后警察赶到现场。

民警到场后,在该小区物管办公室内看见了这名头部受伤的男子。经查,该男子姓丁,是该小区的业主。丁先生回忆说,当天下午他开车接儿子回家,当时把车开到小区楼下停车时,因电瓶车挡住了停车位置,便下车挪动那辆电瓶车。

丁先生为什么会携带折叠刀呢?丁先生解释,这把折叠刀是用来削水果的。

事后,苏某赔偿了受害人丁先生3万元,获得了他的谅解。武侯检察院认为,苏某因错误认为丁先生正在盗窃他的电瓶车遂采用菜刀追砍,导致丁先生轻伤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武侯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指控,认为苏某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案发处等待民警处理,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减轻处罚。苏某向丁先生进行了赔偿,获得了他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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