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坡区国土资源建设局是主管土地资源、城镇建设、矿产资源等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府工作部门。本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指导思想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制定眉山市东坡区国土资源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拆迁、安置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有关土地、矿产、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集镇和村庄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和建筑纠纷;查处土地、矿产和建设违法案件。
(四)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的仲裁、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
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和土地招标拍卖工作。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办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项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解缴工作,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 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
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
(十)主管全区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工程定额造价、招标、投标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监理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并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推广和实施。
(十二)主管全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负责建筑市场、测绘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建筑装饰工程的规范和管理。
(十三)主管全区集镇风景名胜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景点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区农村能源的推广和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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