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国土资源建设局设了7个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档案、保密、接待、后期服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
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承办行政事业性收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和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年度综合计划、统计报表、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管理和监督。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协助做好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耕地保护股
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农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管理;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承办
农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标、拍卖、作价入股、租赁、交易收购和储备管理办法;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临时用地、收回土地、转让交易的审查和管理。
(三)规划地籍股
组织编制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镇、村庄用地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集镇、村庄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负责组织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工作。
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定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调解土地权属纠纷。
(四)村镇建设股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定并实施集镇、村庄建设的管理;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村镇建设试点及推广工作;协助市规划建设局进行房地产管理。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建筑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和建筑安全管理;负责对全区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批及办理“一书两证”、施工许可证;组织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人才培训。
(五)矿产管理股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划、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地质环境影响报告;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六)国土资源建设监察股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和省、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土地、矿产、建设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建设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权转让、地质灾害防治、村镇建设等的违章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和建设违法案件。
(七)“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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