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属违法很潮 不过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2010年8月25日10:15】  来源:【新华博客】 编辑:姚嶙
 

  9月1日即将实施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开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根据这个规定,一时之间,各大媒体对该条例出台的宣传都集中到“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属违法”上,引起各方热议。

  如果仅从保护孩子的隐私这个角度看,这样的规定可谓是引领了时代的潮流,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可是从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执行前景看,它似乎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很难落到实处。

  首先,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很难让大人们接受这样的规定。几千来年,大人们对孩子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管理都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情。“黄荆棍下出好人”即是最典型的说法和做法。古代有之,现在这样做的也不乏其人。别说看孩子信息这样的小事,就是为了孩子进行棍棒教育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只要不超过限度就行。这种占主导的传统思想观念,怎能让需要大人们履行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其次,现代孩子的孤独让大人们有了更多偷窥孩子隐私的欲望。现在的孩子,基本上都是独身子女。许多孩子许多时候,都是自己一个人关在家里自娱自乐。没有更多的同龄小孩子陪他们玩。这样造就了很多性格孤僻的孩子。看到这种情况,孩子的父母们能不着急吗?他们试图去与孩子沟通、交流,去了解他们,去通过洞悉他们的内心世界而正确的引导他们。可是,真正能和孩子成为忘年交的很少很少。于是大人们就只好采取偷看信件、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的方式来了解他们孩子的思想动态。他们都认为自己的主观愿望是好的,即使出点格对孩子有点伤害也不在乎。长期下去,这种偷窥孩子隐私的欲望就会越来越强烈,并付诸实施,让这种违法现象普遍存在。

  第三,违法的监督难以到位。孩子们都是未成年人,平时所有的学习和生活基本上都是在父母的监督下。父母管教不太严厉就已经很不错了,岂会有未成年子女反过来监督父母的?除非父母有严重的侵权行为,像这种偷看信件和聊天记录的行为谁来监督?即使有了未必还要让父母接受法律制裁或者与父母对薄公堂?又有谁来收集证据代理孩子告父母侵犯隐私?在这个大人们的隐私都很难保护的时代,要来保护孩子们的隐私,谈何容易?

  第四,违法的结果无关痛痒。条例规定的违法后果是:第五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劝诫、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像这种偷看孩子信件和聊天记录的行为,谈不上触犯刑律,因此最多就是被制止、被劝诫、被批评教育、被责令改正。这样的违法结果,就相当于一个家庭中,任何一个家庭成员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指责或抗议,顶多就是一个道德约束。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来讲,无关痛痒,没有多大的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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