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42元
【2010年2月10日10:10】  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姚嶙
 

  今年,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水平确定,人均增加约142元,调整后,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接近1200元。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发布了《关于2010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要求此次增加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涉及约300万人。

  2010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是: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此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四川省将按照去年全省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0%普遍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来说,四川省今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普遍调整的办法是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其中,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成年)。

  在“普调”的基础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原工商业者、年满70周岁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如企业退休人员同时符合这些条件两类及以上情形的,不重复享受,增加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其中最高标准。对2009年度内,四川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增加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倾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0年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记者 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