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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骑电瓶车被汽车撞了
醉骑者也要担责
第十一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次要责任;如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应当确定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一)当事人无驾驶资格、饮酒后、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
唐剑军:去年全市电瓶车交通事故死亡的有几十人。过去,对于事故中的非机动车认责不那么严格。试行后,醉酒状态驾驶非机动车的,即使事故由另一方引发,醉驾者也要负次要责任。这是考虑到醉酒后,意识模糊,驾驶电瓶车速度太快或偏偏倒倒,强调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二)车辆严重超载、严重超速或者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唐剑军:简单来讲,从事故本身发生看,并非你所引起,但却导致后果严重的,也至少也负次要责任。例如,一辆限载7人的面包车严重超载,当面包车按路线规定行驶时,被另一辆车撞下山崖,那么即使事故并非由面包车引起,但却因为它超载而导致更多人丧生。严重超载、严重超速按照已有标准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的,不确定责任(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唐剑军:简单来将,并非比较事故双方的违法行为多少,来确定责任。例如,一辆机动车的车大灯和雨刮器都是坏的,它在晴朗的白天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本身并非它引起,那它不需要在该事故负责任,只承担“病车上路”的行政处罚。如果一辆机动车在单行道逆行,看见前方对向来车后,它靠边停车避让,因对方原因导致双方擦挂,那么它不需要在该事故负责,只承担逆行的行政处罚。但这种违章驾驶也将受到严处。
事故发生后
不能主观认为“没有责任”就逃逸
第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逃逸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
唐剑军:此前,《道法》只说明: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但并没有说减轻到哪种程度。《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实施后将明确。这一条强调,当发生须由交警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并不能主观上认为“我没有责任”就逃逸,逃逸的定义是主观上逃避追究。例如,高速公路上,一辆小轿车追尾大货车,导致轿车上乘客伤亡。大货车驾驶员不能主观认为没有责任就逃离现场。如果货车离开而无法找到,涉及交强险中的赔偿就无法赔偿给轿车一方,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像货车这种逃避自己一方责任的行为,也是逃逸,一经查到将可能承担主要责任。成都商报记者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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