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种助学贷款形式
一是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毕业后分期偿还。
二是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面向四川省地方属普通高校中户籍在四川省内的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家庭所在地银行机构承办,借款人是学生本人或其合法监护人,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地方财政全额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能同时享受。
三是商业助学贷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商业原则自主发放的用于支付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财政不贴息,利息自负。
二、借款人条件
三种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均可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其中,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借款人还可以是学生的合法监护人。
三、助学贷款申请金额和执行利率
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商业助学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四、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由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经办银行申请;
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借款人向学生家庭所在地(原户籍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商业助学贷款由借款人向生源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但不能重复申请。
五、借款人违约应承担什么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市人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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