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地震受灾户李明伟在重建过程中,用了某公司的水泥,由于质量问题被迫停工,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多次调解,厂方一次性补偿15000元。
东坡区崇礼镇蟆颐村6组的李明伟是“5.12”大地震的受灾户,由于住房严重受损,通过政府的救灾补贴和亲朋好友的援助,拆除房屋准备重建,于6月7日在东坡区某公司购买了7吨总价2590元的“高标水泥”。
“在使用后明显有质量问题,至今有10多天了都还没凝固,我们都被迫停工了。”李明伟投诉说。东坡区工商局崇礼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厂方取得联系,经调查与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厂方一次性补偿李明伟现金15000元。 (林浒 实习记者 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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