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我们从眉山市东坡区纪委获悉,为监督办案人员执纪执法行为、维护被调查人(单位)的权益,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纪委日前在全区实行案件检查纪律告知规定。
据介绍,告知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和告知对象、被调查人和办案人员“十不准”及办案人员回避规定、告知的程序及方法等。“十不准”为被调查人员不准逃避组织调查;不准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不准贿赂办案人员、干扰办案;办案人员不准接受被检查人及其家属的宴请、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准对被有违纪问题的检查人进行袒护包庇等。
此外,告知规定还要求纪检办案人员在与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第一次见面时必须履行告知手续,让被告知人熟悉规定内容并在案件检查告知书上签字一并存入案件卷宗。
东坡区纪委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制定告知规定是为防止被调查人逃避和阻挠办案等现象的发生,有效杜绝人情案、糊涂案、腐败案、烂尾案。(完)(程剑宏 刘青林 蒋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