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文德李宏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2008年4月22日区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 命:
李 宏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民生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文德同志眉山市东坡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