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我们从东坡区环保局获悉,为强化内部管理,改善服务发展软环境,该局就改进作风、公正执法、服务发展制定了“八不准”制度。
这“八不准”制度即:不准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参与管理相对人的营销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向管理相对人索要钱物或报销费用;不准在评审、办证、检查、验收等工作中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不准对管理相对人言语粗暴,未达到个人利益挟私报复;不准出现破坏东坡区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完)(蒋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