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2月20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陈兵检察长所作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要在中共眉山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深入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结合办案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保障和促进眉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