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机制 确保履职有为
十七大报告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怎样产生?怎样退出?如何保障党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眉山市在这方面开始探索。18日通过的《眉山市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从提高能力素质、激发内在动力、搭建有效平台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党代表作用发挥机制,确保党代表履职有为。
《实施办法》规定,积极推行党代表“竞选制”。党代表任届期满或因故出缺需要补选时,采取党员竞职演讲、群众信任投票、党员大会或党代会逐级遴选的方式产生。全面推行党代表承诺、述职评议制。每年年初,党代表向本选区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年底公开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对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差、群众反映强烈、民主评议满意度低的党代表,由选举单位2/5以上党员或10名以上党代表联名提出,提交党代会按程序取消其代表资格。
为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实施办法》提出,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决策参与、监督执行三大制度体系。每名党委委员联系5名以上党代表,每名党代表联系3名以上党员、5户以上群众。凡重要决策,需征询党代表意见;经济社会建设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必须提交党代会议决。党代表通过质询、调研视察、评议干部、对全委会工作报告测评等,行使监督权。 (记者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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