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近日该局对用人单位发出用工警示,明确大学毕业生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先试用后录用属违法行为。
据了解,针对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今年毕业已走上工作岗位和现在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以及用人单位发出警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保障者约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保障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保障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能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者 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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