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www.dp.gov.cn  2007-5-11 15:33:18   来源:眉山市东坡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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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力口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川委发[2006]16号)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委发[2006]25号)精神,结合东坡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3、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 

4、进一步力口强人民政协工作,是构建和谐东坡区的迫切需要。东坡区要实现“突出工业、拉动农业、加速三产、依市发展、构建和谐”的发展战略,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在主题,动员各方面力量,同心协力,共同奋斗。 

二、进一步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5、把政治协商纳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程序。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即:对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在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的人事安排和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对平时出台的地方重大政策和举措要先协商后定案。 

6、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区委、区政府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大政方针的重要部署、重要政策措施及行政规章;  区党代会上区委、区纪委的工作报告;  区人代会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报告;重大投资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关系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领导班子在换届时和换届后的人事安排以及其他的重要人事安排;乡镇及村组行政区划的变动;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和有关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区委、人大、政府提交的其他政治协商内容。 

7、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一是列席重要会议协商,政协主席列席区委常委会议, 一名副主席列席人大常委会议,一名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议,  寓协商于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之中;二是政协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主要协商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民主政治建设、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务,  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三是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要协商区委、区纪委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报告、重大人事安排;四是政协专委会议对口协商,主要就政协各专委会对口联系部门的一些涉及面较宽的专项政策、专门问题进行协商;五是政协全委会议整体协商,主要协商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人代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报告;六是各党派、界别座谈协商,主要就各党派、界别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和有关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召开座谈会协商。 

8、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区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区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议题应在协商会议前15天、一般议题应在前一周将协商事项的有关材料送达政协,临时协商的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在协商会上,区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机制 

9、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区委、区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的情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10、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是民主评议监督,政协每年可选择1—2个政府部门或部门主要领导,报经区委同意后组织政协委员开展民主评议;二是举行会议监督,采取政协主席会、常委会和民主党派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区委、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听取政协委员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三是视察监督,把党政关心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政协视察的主要内容,组织委员、有关领导、专家认真视察调研,形成建议和意见;报送区委、区政府;  四是提案督办监督,通过领导督办、现场实办、协商联办、走访跟踪、组织座谈等形式,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五是派员监督,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政协派出委员担任党风、行风监督员、检查员、审计员、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等进行监督。 

11、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切实发挥政协建议案、提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政协的建议案、提案和政协报送的重要调研、视察、考察报告和社情民意信息等,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向政协反馈办理情况;  落实情况要纳入督查工作中。 

四、进一步规范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机制 

12、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除上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的内容以外,还应包括:就人民群众关心、党委政府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动课题的落实;受区委、政府委托,协调处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或问题;受区委、政府委托,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咨询、论证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工作。 

13、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一是提出提案,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突出党政工作重点,引导政协委员撰写高质量的提案,对提案的办理,要注重办理的跟踪调查和办理后产生的效果;二是调研报告,围绕跨越式发展目标、三个文明建设、社会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渴望解决的问题等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可供党政决策参考的报告,全年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不少于8篇;三是提供信息、广泛收集、整理、报送民情信息,每月报送民情2条,以便供党政掌握动态,把握形势。 

14、参政议政的工作机制:区委根据全区工作大局,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安排政协参与重大问题的调研;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对他们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建立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区委每年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通报情况2次以上,区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般不少于2次,区委常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重大专业性会议要邀请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的政协委员参加;对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政协常委会通报采纳情况。 

五、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15、强化政协领导班子建设。政协党组要起好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协主席会、常委会的领导作用。区委在讨论政协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和重大工作等事项前,应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政协党组、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协《章程》,办理政协换届的人事安排。政协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认真履职,作勤政廉洁的表率。 

16、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工商联搞好自身建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17、全面提高政协委员素质。要通过各种会议、辅导讲座、专题培训、印发资料等形式,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政协理论方针政策等有关知识,每届任期内政协委员至少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即:撰写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引进一个项目,联系一名群众,化解一个矛盾,办成一件实事。 

18、发挥界别在政协组织中的作用和优势。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完善界别活动机制,加强界别管理,突出界别特色,积极开展活动,加强界别联系。 

19、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并为专委会参加会议、调查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20、加强政协委员片区工作联络委员会建设。配齐配强联络委员会班子人员,解决好联络委员会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片区联络委员会的作用。 

21、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政协机关干部纳入党政干部培养、交流范围,在使用和提拔上一视同仁。要注意培训、教育、使用党外干部。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22、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中的重大问题;区委每年研究政协工作,听取政协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以上。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区委书记要亲自抓政协工作。区委要有一名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要尽可能参加政协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区委常委和区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上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区委常委和政府领导要安排到政协各讨论组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意见。要把做好政协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要坚持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 

23、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章程的规定,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委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并提出建议。 

要发挥政协组织中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4、切实改善政协工作条件。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工作需要相适应。政协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同级财政要纳入预算切实保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片区工作联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25、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和统战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要带头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力口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的贯彻《意见》精神,党校、行政院校要把人民政协理论和统战理论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宣传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协工作统战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